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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市警依法部解釋禁民眾對警蒐證 陳菊不認同、律師駁斥
Jan 21st 2013, 17:24
〔記者孫偉倫/台北報導〕媒體報導指出,高雄市警察依據法務部的解釋文,在執勤時主張個人隱私權,禁止民眾對其錄影蒐證,民眾若不聽勸阻,甚至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。不過,高雄市長陳菊對此不以為然,她認為警察應尊重民眾保全證據的司法權益。司改會執行長林峯,正也直斥,公務人員在公開場所執行公務,「有何不可拍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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