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績效獎金限1.2個月!金融工會反對 撰說帖串聯進立院
Jan 8th 2013, 11:53
〔記者顏真真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朝野團協商達共識,自民國101年起,所有國營事業(含官股銀行)有盈餘才能發給員工績效獎金,而且上限1.2個月,對此,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8日發布聲明指出,績效獎金發放應「制度化」,工會可認同立法院「有盈餘才發放績效獎金」,但堅決反對「上限訂1.2個月」,近日將撰寫相關說帖,聯合各金融工會向立法院朝野說明及主張,「制度化」改革才符合公平正義,而非只是「鋸箭療傷」的作法,如此才是國家之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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