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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出爐 亂拉人頭獲利最高處7年徒刑
Dec 6th 2012, 08:11
〔記者王鼎鈞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院會今(6)日通過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」草案,將函請立法院審議。草案規定不得把吸納「人頭」當主要利潤,違者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。草案還規定,不得要求傳銷商囤貨、不可以用「招募員工」名義引進傳銷商,明定簽約猶豫期為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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